市民來電: 我是荔城區人,新生兒上戶口是否有時間限制?是不是孩子出生1個月之內就得去上戶口,超過1個月需提供親子鑒定證明?另外,新生兒上戶口需要哪些材料,是否需要父母雙方結婚證? 荔城區公安分局: 根據《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》第二十二條:出生戶口登記實行隨父或者隨母自愿原則。 《福建省居民戶口登記管理實施規定》第二十三條:公民出生后,其監護人或者戶主應當提交下列材料,及時向父親或母親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報出生戶口登記: (一)《出生醫學證明》;(二)落戶方《居民戶口簿》(落戶方是軍人的,應當提交軍人工作證件和《居民身份證》);(三)父母《結婚證》。 提供一方結婚證即可,沒有時間限制,材料齊全不需要提供親子鑒定證明。 林子 |